如何办理免考
发布时间:2/4/2018 9:29:34 PM 浏览:2901
答 : ①每年 3 月 1 日至 15 日和 9 月 1 日至 15 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因免考类型不同而不同),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当地自考办查验核准,各地自考办汇总后,报省自考办审定。
②省自考办对符合免考规定的免考申请在其表格上签名并加盖免考专用章。一份表格留省自考办存档,一份连同相应的签审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交考生所在地自考办归入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