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发布时间:2/4/2018 9:35:10 PM 浏览:3645
一、申请资格
1、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可按照规定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2、达到以下要求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技能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合格;
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及必要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的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③毕业论文(设计、实习、作业等毕业实践性环节)及答辩成绩合格;
④理论考试课程全部合格,三门学位课程成绩都达到70分;
⑤在学期间或毕业当年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合格。
考试合格者方可向所在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申请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可免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每年6月份和10月份,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院校的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同时报名参加次年4月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